结论:单位将应由其缴纳的社保费用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行为不合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必须由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转嫁给员工。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符合法定情形(如代扣个税、社保个人部分、抚养费等)。单位应缴的社保费用不属于法定可扣工资的范围。
常见违法情形
员工维权路径
风险提示
若单位长期不缴或少缴社保,除需补缴外,还可能面临社保部门罚款(如欠缴数额1-3倍的罚款)。员工若因此权益受损(如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养老金减少),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先收集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明确单位扣款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再通过上述途径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