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以您怀孕为由,在两次固定合同后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法律背景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辞退)和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为女职工提供了特殊的劳动保护,确保她们在特殊时期内的就业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且存在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这意味着,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只要您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公司就不能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与第八十七条: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第八十七条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赔偿计算标准
计算公式:
维权途径与建议
与公司协商:作为首选方式,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按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这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快速解决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您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如劳动合同、工资条、怀孕证明等。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裁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您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您需进一步提供证据和法律依据,以争取自身权益。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判决。
在维权过程中,我建议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法采取合适措施保护自身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