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是否需要经过本人同意,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以及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调岗通常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想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需要经过劳动者本人同意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当前的工作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这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行使用工自主权的一种体现。但即便如此,用人单位在调整岗位时,也应当确保调整后的岗位与劳动者的能力、技能等相匹配,且不存在侮辱性或惩罚性。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张先生因两次考核不达标,被公司认为不能胜任销售工作,进而被调整至后勤保障岗位。由于双方在劳动合同附件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考核指标及考核不合格时的情况处理办法,且该办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销售公司调整张先生工作岗位的行为是合法的。张先生虽然不同意调岗,但根据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他的主张并未得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总结来说: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转岗与本人同意之间的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