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是否需要经过本人同意,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以及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一般来说,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原则上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约。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在满足法定条件时,依法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这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的用工自主权。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张先生因两次考核不达标,被公司认为不能胜任销售工作,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销售绩效考核书中的约定,将其调整至后勤保障岗位。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有明确的考核制度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处理办法,并且这些制度和办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公司对张先生的岗位调整是合法的。
但如果您遇到的情况是,用人单位未经您同意,也没有任何合法依据,就突然将您调岗,那么这种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甚至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调回原岗位;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调回原岗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到新岗位工作已经超过一个月,那么您的主张可能很难得到支持,除非您有证据可以证明单位的调岗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严重违背了一般的就业原则。因此,在遇到调岗问题时,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