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转岗可以不同意吗”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您的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在没有与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不能单方面改变您的工作岗位的。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确实需要调整您的工作岗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您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也就是说,您有权不同意转岗,如果用人单位未经您同意就强行转岗,这是违法的。
然而,也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即便是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至于公司领导的口头辞退通知,这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说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
综上所述,您有权不同意转岗,如果用人单位未经您同意就强行转岗或者以口头形式辞退您,您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