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致残退休是否有什么政策”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工伤致残的退休职工,如果他们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了职业危害因素,并在退休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那么他们是有资格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这一点是根据《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之规定来明确的。
具体来说,如果工伤职工在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且符合以下条件:
那么,他们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一旦工伤被认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就可以依法享受医疗待遇。
此外,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10级伤残,工伤职工还可以领取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个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是按照就高原则来确定的,即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来确定。
关于这些待遇的支付问题,如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该职工从业期间依法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这些待遇就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这些待遇就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总的来说,工伤致残的退休职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包括医疗待遇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