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公司未足额缴纳保险,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并可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差额。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经济补偿的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若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未足额缴纳),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指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等,但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三倍)。
社会保险差额的补缴
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未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部门核查后,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并可能加收滞纳金或罚款。需注意:补缴基数以劳动者实际工资为准,若公司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需补足。
操作建议
风险提示
如有具体细节(如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社保缴纳情况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