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双倍工资是不是劳动报酬-侯泽英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劳动纠纷

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定义角度

  • 劳动报酬: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这些组成部分都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是对其劳动付出的直接经济回报。
  • 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并非是劳动者提供了双倍劳动而获得的报酬,而是法律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设定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司法实践角度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涉及双倍工资的案件时,通常会将双倍工资与劳动报酬进行区分。例如,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并不包括双倍工资中超出正常工资的部分。这表明司法机关也认为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法律后果角度

  • 劳动报酬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可能的加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双倍工资争议:对于双倍工资的争议,同样适用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与劳动报酬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果违法行为持续超过一年,则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一年。

给你的建议:如果你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遇到了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双倍工资争议的问题,建议你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然后,在法定的仲裁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