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的朋友60岁说是大股东叫他来上班看门能和小股东有劳动关系吗-牟德栋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公司事务

结论:大股东的朋友60岁被大股东叫来上班看门,是否能和小股东建立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分析:

  1. 劳动关系的建立主体:

    •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这个案例中,关键在于确定“用人单位”是谁。如果看门的工作是由公司直接安排,且公司支付工资、进行管理,那么劳动关系是与公司建立的,而非与小股东个人。
    • 大股东作为公司的股东或管理者,其个人行为(如叫朋友来上班)并不直接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除非大股东的行为代表了公司的意志,且公司对此进行了认可。
  2. 年龄与劳动关系:

    • 60岁并不构成建立劳动关系的障碍。在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完全等同于劳动能力的丧失或劳动关系的终止。只要劳动者具备劳动能力,且符合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如签订劳动合同、接受公司管理等),就可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3. 小股东的角色:

    • 小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通常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除非小股东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并直接参与了看门工作的安排和管理,否则小股东个人与看门人员之间不太可能建立劳动关系。
    • 如果看门工作是由大股东个人安排,且工资由大股东个人支付,那么这更可能被视为大股东与看门人员之间的个人雇佣关系,而非与小股东或公司的劳动关系。
  4. 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劳动关系的建立,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记录、工作安排与管理、社保缴纳情况等。
    • 如果看门人员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上述劳动关系特征,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其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建议:

  • 对于公司而言,为了避免类似的劳动纠纷,建议明确工作岗位的安排、工资支付主体以及管理责任等,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对于看门人员而言,如果希望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享受相应的劳动权益保障,应要求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
  • 如果发生劳动纠纷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帮助和维权建议。

总结:大股东的朋友60岁被大股东叫来上班看门,是否能和小股东建立劳动关系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以避免潜在的劳动纠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