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企不提供续聘合同 业委会可以启动续聘流程吗-巫阳华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业委会在物企不提供续聘合同的情况下,通常可以启动续聘流程,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和当地法规要求进行操作。以下从法律框架、操作路径、风险提示三个角度展开说明:

1. 法律框架:业委会的续聘权来源

根据《民法典》第940条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由业委会组织)有权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续聘的本质是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合同文本仅是执行工具,而非启动前提。即使物企未主动提供续聘合同,业委会仍可通过以下方式推进:

  • 业主大会决议: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形成续聘决议;
  • 合同补签:决议通过后,业委会可要求物企按决议内容签订书面合同;若物企拒绝,可依据《民法典》第946条视为事实服务关系,但需注意此时服务标准、费用等可能缺乏明确约定,易引发纠纷。

2. 操作路径:分步骤推进续聘流程

步骤1:核查现有合同期限
若原合同已到期且未自动续期(如合同未约定“自动续期”条款),业委会可直接启动续聘程序;若合同未到期但物企明确不续签,业委会需提前组织选聘新物企,避免服务断档。

步骤2:组织业主大会表决

  • 议题设置:明确续聘期限、服务标准、费用调整等核心条款;
  • 表决方式:可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或现场投票,需留存业主签字记录;
  • 结果公示:表决通过后,将结果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接受业主异议。

步骤3:签订续聘合同
若物企配合,直接签订书面合同;若物企拒绝,可向街道办/房管部门报备后,以业主大会决议作为服务依据,同时通过法律途径(如发函催告、诉讼)要求物企履约。

3. 风险提示:物企不配合的应对策略

  • 事实服务风险:若未签订书面合同,物企可能以“未约定服务标准”为由降低服务质量,或主张按政府指导价收费(若当地有规定);
  • 解约纠纷:若物企在续聘期间擅自撤场,业委会可依据《民法典》第946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需证明物企存在过错(如未提前通知、未完成交接);
  • 业主异议处理:若部分业主反对续聘,业委会需通过沟通、调解或再次表决化解矛盾,避免因少数业主阻挠导致流程停滞。

建议:业委会可提前委托律师起草续聘合同模板,明确服务内容、费用、违约责任等条款,降低后续纠纷风险。若物企持续不配合,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续聘义务或赔偿损失。如有具体操作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