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未张贴保健食品怎么处罚-高和利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侵权纠纷

超市未张贴保健食品相关标识的处罚需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确定,可能涉及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 若超市未在保健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警示用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需在经营场所设置专区或专柜,并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等警示语。若未履行该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2. 若超市未张贴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法定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标签需标明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生产者信息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等内容。若超市销售的保健食品标签缺失上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 若超市存在虚假宣传或误导性标识(如夸大功效、暗示治疗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声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若超市通过标签、宣传册或店内海报进行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建议:

  • 超市应立即自查保健食品专区标识,确保警示用语、批准文号、生产信息等完整张贴;
  • 若已收到整改通知,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避免罚款升级;
  • 若对处罚依据或整改要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法律条文及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