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岁可以发工资,但需分情况讨论:
已满16周岁且以自身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他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需按约定支付工资,且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17岁的学徒工在汽修厂工作,若其收入是主要生活来源,则有权获得完整工资。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童工)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除外)。若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需承担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但仍需支付工资。工资标准通常参照双方约定或行业惯例,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15岁学生在暑假打工被拖欠工资,虽用人单位违法,但工资仍需支付。
特殊情形:学生实习或勤工俭学
若未满18岁的学生以学习为目的进行实习或勤工俭学(如大学生暑期兼职),通常不视为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劳务关系。此时,工资支付依据双方约定,但不得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关于“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不得扣发工资”等强制性规定。例如,17岁职高学生实习被扣发补贴,可依据该规定主张权益。
关键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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