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可以是双方吗怎么处理-陈京旭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刑事辩护

寻衅滋事并不一定是双方行为构成,但在特定情况下,双方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寻衅滋事罪的基本构成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行为,其核心在于一方的单方面不法行为是否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些行为都体现了行为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和对他人的不当侵扰。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并不要求必须存在双方互动关系。

二、双方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形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且都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表现,那么双方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例如:

  • 互殴且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形:双方当事人并非基于合理矛盾解决方式,而是出于流氓动机(如耍威风、泄愤)随意殴打对方,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时,双方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 在公共场所双方起哄闹事:双方在公共场所发生冲突后,为扩大事态、发泄不满,积极参与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如商场内大声吵闹、推搡致顾客恐慌、经营中断),则双方人员均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三、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在判断双方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主观故意:双方是否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即是否出于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等不良动机。若双方仅为正常矛盾纠纷中的肢体冲突,缺乏寻衅滋事故意,则一般不认定为该罪。
  2. 行为情节与后果:双方行为的恶劣程度、造成的实际后果等。只有当双方行为均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标准时,才会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若一方行为显著轻微,未达到犯罪标准,则不构成此罪。

四、法律后果与处理方式

对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刑事处理:

    •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刑罚处罚,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 民事赔偿:

    •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被害人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寻衅滋事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 法院会根据双方在事件中的过错程度,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比例。
  3. 和解与调解:

    • 双方当事人可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就民事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和解协议达成并履行后,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也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有助于缓解双方矛盾,减少社会对抗。

总结与建议: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并不完全取决于涉及的人数是一方还是多方,而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客观行为以及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在实际案例中,应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