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还没离职就病死了怎么处理”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社保待遇的领取以及可能的工伤认定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社保待遇的领取
如果员工在职期间因病(非因工)死亡,其遗属是有权领取一定的社保待遇的。具体来说,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项合称为遗属待遇。
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来计算。
抚恤金:其标准则是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来确定发放的月数。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死亡员工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的。在办理遗属待遇时,个人账户的余额将会一并退还。
办理遗属待遇所需资料:
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
二、工伤认定情况
关于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后死亡是否算工伤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但这一条款在适用时,需要考虑到发病到死亡过程的连续性、紧密性。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并未直接送往医院抢救,而是选择了回家休息或其他非医疗场所,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况一般是不予视同工伤的。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突发疾病,为了就医之目的,回家实施取医保卡等为就医做准备的行为,并在家中作短暂停留,然后在此期间死亡或随后从家中送医院途中或在医院抢救,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视同工伤的。
总结与建议:
对于社保待遇的领取,遗属应尽快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前往当地社保部门办理遗属待遇领取手续。
对于工伤认定问题,如果死亡员工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那么用人单位或遗属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那么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遗属与用人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社保机构,以获取更准确、更全面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