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父母去世后,70岁的爷爷奶奶和24岁的姐姐中谁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然而,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当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姐;第三顺序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现在,我们根据这个规定来分析您的情况: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您的情况下,爷爷奶奶是70岁,如果他们具备监护能力(即身体状况、经济条件等能够胜任监护职责),那么他们将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
兄、姐:您的姐姐24岁,已经成年,如果她具备监护能力,那么在爷爷奶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她将成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爷爷奶奶仍然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姐姐则不会自动成为监护人。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这是第三顺序的监护人,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在您的情况下,除非爷爷奶奶和姐姐都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否则一般不会涉及到这一顺序。
综上所述,如果爷爷奶奶具备监护能力,那么他们将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爷爷奶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具备监护能力的姐姐将成为法定监护人。如果两者都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将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但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监护人的确定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争议,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者相关部门以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