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老人存款指定监护人其它子女是否有权监管”的问题,这涉及到老年人财产权益保护和监护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老年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对其个人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老年人有权自主决定其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方式,包括指定监护人来管理其财产。
当老年人指定了监护人后,该监护人将负责在老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包括管理老年人的财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子女就完全失去了对老年人财产的监管权。实际上,其他子女作为老年人的近亲属,仍然有权关心老年人的财产状况,并在必要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但重要的是要明确,其他子女并不直接拥有对老年人财产的监管权。如果他们认为监护人没有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他们不能直接采取行动来监管或处置老年人的财产。相反,他们应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老年人的权益,比如:
与监护人沟通:首先尝试与监护人进行沟通,了解其对老年人财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寻求第三方协助: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或养老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的协助,他们可以提供调解或咨询等服务。
向有关部门报告: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严重不当行为,如暴力、虐待、遗弃或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等,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在极端情况下,如果监护人存在《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所列举的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其他子女或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此外,关于老年人指定监护人后其财产的继承问题,也需要明确:监护与继承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老年人百年后的财产继承,仍需遵循遗嘱或法定继承顺位规则来处理。
综上所述,老人存款指定监护人后,其他子女并不直接拥有监管权,但他们有权关心老年人的财产状况,并在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为您解决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