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老人立遗嘱将房子指定给其中一个子女的情况下,其余两个子女通常不能继承该房产,但存在法定例外情形。以下分情况具体说明:
遗嘱有效且无例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若遗嘱形式合法(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等)、内容明确,且老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房产由遗嘱指定的子女继承,其余子女无权继承。例如,老人通过公证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长子,次子和三子不得主张分割。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衔接
若遗嘱仅处分部分房产(如“将房产50%份额给长子”),剩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由所有子女平分。此外,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老人死亡或放弃继承,该部分房产转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此时其余子女可能获得相应份额。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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