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那么姐妹中老人立遗嘱将房子给其中一个人的行为是有效的,另一个没有继承也是合法的。接下来,我会详细解释这一结论,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遗嘱的成立与生效
遗嘱的形式: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规定,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 如果遗嘱人选择了某种形式的遗嘱,就必须遵守该形式所对应的法律规定,否则遗嘱可能无效。
遗嘱的内容:
- 遗嘱内容必须明确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即遗嘱人确实希望将房子遗赠给其中一个姐妹。
-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完全理解自己的行为,并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所立的遗嘱可能无效。
遗嘱的见证与公证:
- 对于某些形式的遗嘱(如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法律规定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
- 公证遗嘱则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因为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姐妹间的继承权问题
有遗嘱的情况:
- 如果老人立了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那么房子将按照遗嘱的分配方式进行处理。即,房子将遗赠给遗嘱中指定的姐妹。
- 此时,另一个姐妹将没有继承权,因为遗嘱已经明确排除了她的继承份额。
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
- 如果老人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因某种原因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房子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
- 在这种情况下,姐妹两人作为老人的直系亲属,通常都有继承权,房子将按照法律规定的份额进行分配。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姐妹中老人立遗嘱将房子给其中一个人的行为,在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是成立的。另一个姐妹没有继承也是合法的,因为遗嘱已经明确排除了她的继承份额。如果姐妹之间对遗嘱的效力或房子的分配存在争议,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调解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