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条款是否属于格式合同条款 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侯佳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合同纠纷

约定管辖条款是否属于格式合同条款,以及是否需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这主要取决于该条款的具体制定方式及其在合同中的呈现形式。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约定管辖条款与格式合同条款的关系

  1. 格式合同条款的定义:

    • 格式合同条款,通常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些条款具有标准性和重复性,往往由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制定,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进行协商修改。
  2. 约定管辖条款的性质:

    • 约定管辖条款是合同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它规定了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 如果约定管辖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而是直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要求对方接受,那么该条款就可能构成格式合同条款。
    • 反之,如果约定管辖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合意,那么该条款就不属于格式合同条款。

二、约定管辖条款是否需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1. 提示说明义务的定义:

    • 提示说明义务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以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 约定管辖条款是否需要提示说明:

    • 如果约定管辖条款构成格式合同条款,且该条款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如可能影响对方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增加诉讼成本等),那么提供方就需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 具体来说,提供方应当在合同订立时,以显著的方式(如加粗、加黑、下划线等)提示对方注意该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的含义、法律后果等进行详细说明。
    • 如果提供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导致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3. 不构成格式合同条款的情况:

    • 如果约定管辖条款是双方协商达成的,那么提供方就不需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因为双方已经对该条款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协商,对方已经对该条款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识。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对于提供方:

    • 在制定合同时,如果包含约定管辖条款,且该条款可能构成格式合同条款,那么应当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以避免因未履行该义务而导致条款无效的风险。
    • 提示说明的方式应当合理、显著,确保对方能够充分注意并理解该条款。
  2. 对于接受方:

    •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管辖条款。
    • 如果对条款有疑问或不了解其含义和法律后果,应当及时向提供方询问并要求解释。
    • 如果认为条款不公平或不合理,可以与提供方进行协商修改或拒绝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约定管辖条款是否属于格式合同条款以及是否需要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取决于该条款的具体制定方式及其在合同中的呈现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