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让去上班,工资的计算方式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非员工原因导致的停工
若公司因自身原因(如经营困难、设备检修、疫情隔离等)安排员工待岗,且非员工过错导致,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公司需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1个月):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未提供劳动,公司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具体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如北京为70%,上海为全额最低工资)。
员工原因导致的停工
若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如旷工、严重失职)被停职,公司可依据内部规定或劳动合同扣除相应工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 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若停职期间员工未提供劳动,公司可不支付工资,但需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为前提(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停职,需补发工资)。
公司违法停工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如恶意打压、变相裁员)阻止员工上班,可能构成违法停职。此时员工可主张:
- 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停工期间的全额工资;
- 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行动建议:
- 保留公司停工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证据;
- 书面要求公司说明停工原因及工资支付方案;
- 若公司拒不支付或处理不当,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停工原因、地区、合同条款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你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