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是认可的劳动关系吗 税务-储英芳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劳动纠纷

借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且会对税务产生影响,以下从劳动关系认定和税务影响两方面展开分析:

劳动关系认定

  1. 借调关系中劳动关系主体的认定
    • 通常情况下,借调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和被借调员工。在借调期间,被借调员工与借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一般仍然存续。借出单位作为原用人单位,依然承担着对员工的部分管理责任和义务,例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 从法律层面看,如果借调协议明确约定了借调期间员工的管理、工资支付等事项由借入单位负责,但这种约定并不必然改变员工与借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只要借出单位没有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且员工也没有与其他单位建立新的劳动关系,那么员工与借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依然存在。
    • 例如,企业A将员工张三借调到企业B工作,企业A与张三的劳动合同未解除,且企业A继续为张三缴纳社保、支付部分工资,那么张三与企业A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不过,如果借调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借调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会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2. 借调关系中事实劳动关系的判断
    • 即使没有书面的借调协议,如果存在实际用工的情况,也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依据实际用工的事实,如员工是否实际接受借入单位的管理、是否从事借入单位安排的工作、借入单位是否支付劳动报酬等。
    • 例如,员工李四被口头安排从单位C借调到单位D工作,在单位D实际工作并接受其管理,单位D支付其工资,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借调协议,也可能认定李四与单位D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如果单位C与李四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且单位C对李四的借调行为知情并同意,那么也可能认定李四与单位C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而与单位D之间是特殊的用工关系。

税务影响

  1. 个人所得税方面
    • 工资薪金所得:被借调员工在借调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由借出单位支付还是借入单位支付,都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分别支付工资,员工需要将两处取得的工资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 税务申报:借出单位和借入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由支付工资的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如果借调协议明确约定由借入单位代扣代缴全部个人所得税,那么借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
    • 例如:员工王五被借调到另一单位工作,原单位每月支付3000元工资,借调单位每月支付5000元工资。王五应将这两部分工资合并,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由支付工资的单位代扣代缴。
  2. 企业所得税方面
    • 借出单位:借出单位支付给被借调员工的工资、福利等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需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条件和标准。同时,如果借出单位向借入单位收取借调费用,这部分收入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 借入单位:借入单位支付给被借调员工的工资、福利等费用,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性原则,即与借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且金额合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借入单位支付给借出单位的借调费用,也可以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借调关系中的劳动关系认定和税务处理较为复杂,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你在借调关系中遇到具体的劳动关系或税务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