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年假如何补偿-熊祯锋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劳动纠纷

被辞退时未休年假的补偿,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1. 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安排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方式:未休年假天数 × 日工资收入 × 200%(因300%中已含100%正常工资,故额外支付200%)。
    示例:若职工日工资为500元,未休5天年假,则补偿为500×5×200%=5000元。

  2. 若因职工本人原因书面放弃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职工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额外补偿。
    关键点:需职工主动书面放弃,且用人单位需留存相关证据(如签字确认的申请书)。

  3. 若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
    职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协商: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补发未休年假工资;
    • 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仲裁/诉讼: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记录、未休假证明等证据。

注意事项:

  • 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龄确定(如满1年不满10年享5天,满10年不满20年享10天);
  • 补偿计算中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 若用人单位已安排休假但职工未休,且无书面放弃证明,仍需支付300%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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