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如果一个月内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个月单位主动想给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可以”的问题,我可以给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地方实施办法(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确实是有一定时效的。具体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单位在这30天内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并不意味着就无法再申请了。实际上,即使超过了这30天,单位仍然可以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单位未及时申请而导致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自行负担。
另外,如果单位确实没有在30天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针对您的问题,答案是:即使超过了一个月,单位仍然可以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可能会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同时,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有权在一年内自行提出申请。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