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后单位五个月后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可行”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时限。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上述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自行负担。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有责任及时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工伤赔偿和医疗救治。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因故未能在30日内提出申请,并且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延长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现在回到您的问题,如果单位在工伤发生后五个月才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已经超过了法定的30日申请时限。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延迟申请的原因,并尝试申请延长时限。但能否获得批准,以及具体的处理结果,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另外,即使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仍然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为了保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不会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而错过工伤认定的机会。
综上所述,单位在工伤发生后五个月才申请工伤认定是超过了法定时限的。但用人单位可以尝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延长时限,同时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提出申请。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