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两个核心问题,我分别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一、外包合同到期不续签的仲裁赔偿问题
核心结论
若公司单方面不续签外包合同,您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非赔偿金),具体金额需根据合同性质及实际用工关系判断。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认定:
若您与外包公司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按月领取工资等),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公司需支付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为工作年限,满6个月按1年计算)。
例外:若您主动提出不续签,或公司维持原条件续签而您拒绝,则无补偿。
劳务关系认定:
若双方为劳务合同关系(如退休返聘、临时用工等),则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需按合同约定结清劳务费。
仲裁流程:
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证据(如合同、工资流水、工作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年限,仲裁委将根据证据裁决补偿金额。
建议行动
二、公司恶意让签“自愿离职”的应对策略
核心结论
若您被迫签署“自愿离职”文件,可主张该文件无效,并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自愿离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若公司以欺诈、胁迫手段使您签署文件,您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文件。
常见情形:公司以不签则不发工资、扣押证件等威胁,或虚构“不签无法领补偿”等理由诱导签署。
违法解除的赔偿:
若公司实际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未续签却要求签自愿离职),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2N个月工资的赔偿金(N为工作年限)。
举证责任:
您需证明签署时存在胁迫或欺诈(如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真实意思表示。
建议行动
综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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