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法定节假日在周末,本应星期一补休但公司安排上班的,薪资支付需分情况讨论,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 若该法定节假日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且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所以即便公司安排在星期一上班,也不能用补休来代替加班工资,必须按照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这里的日工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计算。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其日工资约为5000÷21.75 ≈ 229.89元,在法定节假日上班一天,公司应支付加班工资约为229.89×3 = 689.67元。
- 若该法定节假日不属于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但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 根据相关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则单位不安排补假。不过,如果公司安排员工在星期一上班且该星期一原本不属于正常工作日(比如公司原本实行双休,星期一不属于应工作日期),从公平合理角度以及结合司法实践来看,一般也建议公司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但这并非严格法律强制要求,具体还需看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约定等情况。
如果遇到公司不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薪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薪资方面的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