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没有寒暑假,但限制寒暑假才能请年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后,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年休假的安排并不受劳动者是否享受寒暑假的影响,两者是独立的休假制度。
其次,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将年休假与寒暑假挂钩,限制只有在寒暑假期间才能请年假,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年休假权益的一种限制和剥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享受年休假并不以其是否享受寒暑假为前提。即使劳动者享受了寒暑假,只要其休假天数不多于年休假天数,仍然有权享受年休假。反之,如果劳动者没有寒暑假,或者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更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并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合理安排年休假,确保劳动者能够充分休息和放松。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或者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并寻求法律援助。
因此,我建议您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表达您的年休假权益,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年休假。如果用人单位仍然坚持其不合理做法,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