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开除其中一人,另外两人不可以仅因同伴被开除就一起离职,但劳动者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过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承担相应后果。
从劳动者自主择业权角度
劳动者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这是《劳动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如果另外两人觉得同伴被开除这件事让他们对公司的管理、工作环境等方面产生了不满,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他们是可以选择离职的。不过,这种离职最好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比如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从劳动合同履行角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公司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另外两人仅因为同伴被开除就擅自离职,可能构成违约。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扣除一定的工资、要求赔偿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等。
从特殊情况角度
如果同伴被开除是因为公司存在违法行为,例如公司没有合法理由随意开除员工、不支付劳动报酬、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且这些违法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另外两人的工作权益和工作环境,导致他们无法继续正常工作。那么另外两人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另外两人不能简单地因为同伴被开除就一起随意离职,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离职事宜。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