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并非仅由仲裁员一人决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的确定方式,取决于具体的仲裁规则和程序。
独任仲裁庭:
合议仲裁庭: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仲裁员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并组建仲裁员名册。受理案件后,仲裁委员会从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处理案件。同时,当事人享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以确保仲裁的公正性。
综上所述,仲裁并非仅由仲裁员一人决定,而是根据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和仲裁规则来确定。在独任仲裁庭中,由一名仲裁员独自审理并作出裁决;在合议仲裁庭中,则由三名仲裁员共同参与审理并作出裁决。因此,仲裁的结果是由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共同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