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离职审批表怎么填-吕成律师|法行宝
2026-04-01 劳动纠纷

试用期不合格离职审批表的填写需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法》要求,重点注意离职原因、审批流程、证据留存三个核心环节。以下是具体填写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离职原因栏填写规范

  1. 明确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填写时需写明具体不符合项(如:未通过岗位技能考核、未完成试用期业绩目标、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等),避免使用“能力不足”等主观表述,应附具体事实依据(如考核表、培训记录、违纪通知等)。

  2. 避免法律风险表述
    ❌ 错误示例:“员工能力差,无法胜任工作”
    ✅ 正确示例:“根据《试用期考核管理办法》第3条,员工在XX考核中未达60分合格线(附考核表),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

二、审批流程关键节点

  1. 部门负责人审批
    需由直接上级填写“同意解除”意见,并注明“已核实考核结果属实”。若涉及跨部门岗位,需会签相关业务部门意见。

  2. 人力资源部审核
    HR需确认:

    • 录用条件是否事先告知员工(需附签字确认的《岗位说明书》或《录用条件确认书》)
    • 考核程序是否合法(如考核周期、评分标准是否公开透明)
    • 解除决定是否在试用期满前作出(《劳动合同法》第19条)
  3. 员工签字确认
    务必让员工在“本人确认”栏签字,注明“已知悉解除原因及依据,无异议”。若员工拒签,可通过EMS邮寄解除通知并留存凭证。

三、证据留存要求

  1. 书面材料清单

    • 录用条件文件(需员工签字)
    • 试用期考核表(含考核标准、评分记录)
    • 培训记录(如涉及技能提升类考核)
    • 违纪通知(如有)
    • 工资结算清单(需员工签字确认)
  2. 时效性提醒
    解除决定需在试用期届满前作出,逾期将视为自动转正。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流程,留出员工申诉期。

四、特殊情形处理

  1. 员工提出异议时
    若员工主张考核不公,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建议在审批表中增加“异议处理”栏,记录员工申诉渠道(如工会、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2. 涉及经济补偿时
    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如未明确告知录用条件)被认定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填写时需由HR审核是否属于合法解除情形。

温馨提示:不同地区对试用期解除的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如上海要求考核标准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建议填写前核对当地规定。如有具体案例或文件需要审核,可直接向我提供细节,我将协助完善法律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