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公司破产且保险公司仅愿按十级伤残赔付10%的情况下,剩余赔偿的承担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涉及公司剩余财产、其他责任主体或相关保险补充等途径。以下为具体分析:
公司剩余财产赔偿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时,其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职工的工伤赔偿等劳动债权通常属于优先清偿的范围。
- 操作方式:若公司破产财产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仍有剩余,且足以支付职工的工伤赔偿,那么剩余的赔偿部分(即十级伤残赔偿中保险公司未赔付的90%)应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清偿。职工需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其他责任主体赔偿
- 雇主责任险等补充保险:如果公司除了购买基本的工伤保险外,还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且这些保险的保障范围涵盖了工伤赔偿的剩余部分,那么职工可以向这些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 第三方责任:如果工伤是由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例如因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由第三方负责维护而未维护导致职工受伤,那么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仍有权向第三方追偿剩余的赔偿部分。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无财产或财产不足:如果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包括职工的工伤赔偿,那么职工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如有发现,可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举报,以尽可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 协商与调解:职工也可以尝试与公司或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一定的赔偿协议。如果协商无果,还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的帮助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