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权益 人社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罚款每人多少元-李刚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权益,人社部门责令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罚款标准为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可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标准为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 适用情形
    该罚款适用于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且经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的情况:

    • 未按规定安排女职工产假、哺乳假;
    • 未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如未设置哺乳室、未避免安排禁忌劳动);
    • 工资待遇、晋升机会等方面存在性别歧视;
    • 其他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行为。
  3. 执法实践要点

    • “每人”的界定:罚款按受侵害女职工人数计算,例如侵害5名女职工权益且逾期未改,罚款范围为5000元至25000元。
    • 程序要求:人社部门需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合理整改期限(通常为15-30日),逾期未整改方可处罚。
    • 救济途径:用人单位对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若您或身边人遭遇此类侵权,可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医疗证明等证据。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