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群体在解决集体协商合同签订问题时,可以遵循以下步骤和策略,这些建议基于当前的政策导向和实践经验:
一、理解政策背景与要求
首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了解国家对于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调解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例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以及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都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
二、推动建立协商机制
- 成立劳动者代表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自发组织或通过工会等渠道成立劳动者代表组织,以便在集体协商中代表劳动者发声。
- 与企业建立协商渠道:劳动者代表组织应主动与平台企业或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协商渠道,如定期召开协商会、恳谈会等,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派单规则、计件单价、抽成比例、奖惩等事项进行协商。
三、规范协商流程与内容
- 遵循协商流程:在协商过程中,应遵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等文件规定的协商流程,确保协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明确协商内容:协商内容应具体、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健康、社会保险与福利等劳动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四、利用一站式调解机制
- 了解一站式调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了解一站式调解机制,即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或相关调解组织增加联合调解职能,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 申请调解:在协商过程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劳动者可以及时向一站式调解中心或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借助专业力量推动问题的解决。
五、促进调解协议履行与衔接
- 履行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内容,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 衔接仲裁与诉讼:对于不能立即履行或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劳动者应依法提出申请,确保调解成果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或未能调解成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劳动者应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
- 争取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积极争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共同建立健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联动工作机制。
- 加强宣传: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新就业形态群体在解决集体协商合同签订问题时,应充分利用政策支持、建立协商机制、规范协商流程与内容、利用一站式调解机制、促进调解协议履行与衔接以及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等策略,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