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劳动手册是不是由单位保管-潘雨阳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入职劳动手册是不是由单位保管”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劳动手册》是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的重要证件,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它还是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登记和应聘就职的必备证件。

关于《劳动手册》的保管问题,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在劳动者从事全工时制工作期间,《劳动手册》是由用人单位保管的。而在劳动者失业期间,则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具体来说,当本市用人单位录用本市城镇劳动者为全工时制职工时,会到就近的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在这个过程中,《劳动手册》会由区县职业介绍所受理招工登记备案时进行记载盖章,并随后交还给用人单位保管。

另外,当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需要填写退工通知单,并在被退人员的《劳动手册》和《劳动力登记表》上做好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的记载并盖章。之后,退工通知单(第三联)和《劳动手册》会交还给被退人员本人,以便他们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综上所述,入职后,在您从事全工时制工作期间,《劳动手册》确实是由单位保管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让您对《劳动手册》的保管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