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当日算第一天还是次日算第一天-程理想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刑事辩护

逮捕当日即算作羁押期限的第一天。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

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里的“逮捕后”的表述,明确指出了羁押期限的起算点是从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即逮捕当日即为羁押期限的第一天。

实际操作中的理解

  1. 逮捕决定的执行: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即被羁押。此时,羁押期限开始计算,从逮捕的那一刻起,就视为羁押的第一天。

  2. 羁押期限的连续性:羁押期限是连续计算的,不受节假日、休息日等因素的影响。这意味着,如果逮捕发生在周末或节假日,羁押期限仍然从逮捕之日起连续计算,不会因为非工作日而中断或延长。

  3. 羁押期限的延长:在特定情况下,如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羁押期限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是从原羁押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延长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犯罪嫌疑人于2023年10月1日被逮捕,那么其羁押期限的第一天即为2023年10月1日。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长羁押期限,那么延长的期限也是从原羁押期限(如二个月)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注意事项

  • 羁押期限的合法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羁押犯罪嫌疑人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不得超期羁押。

  •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期间,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等。如果认为羁押期限过长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控告。

  • 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每一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对于羁押期限的计算和延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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