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自己交社保没有一金(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社保缴纳的强制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五险”),这是法定义务,不可通过协商免除。若单位未缴纳,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例外情形:若员工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社保(如无单位挂靠),则只能缴纳养老和医疗两险,此时不涉及“一金”问题,但需注意,灵活就业身份与劳动关系下的社保缴纳义务主体不同。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义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即“一金”),但法律未明确规定缴纳时间节点(如试用期是否缴纳)。若单位未缴纳,员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关键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义务主体是单位,而非员工个人。即使员工自愿放弃,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员工自行缴纳社保的合法性边界
若单位与员工约定“社保由员工自行缴纳,单位以补贴形式发放”,该约定无效。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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