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劳动能力鉴定时,鉴定机构通常不会永久收走您的全部资料原件,但可能会留存部分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鉴定依据。具体分析如下:
资料提交形式
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 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如X光片、CT片等)等原件及复印件。
- 鉴定机构通常会核对原件,但仅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会当场退还申请人。
- 若涉及特殊检查(如神经电生理检查),可能需提交原始报告,但同样会退还原件。
特殊情况处理
- 原件暂留:若鉴定需进一步核查(如调阅医院原始病历),可能要求申请人暂时留存原件,但会出具收条并明确退还时间。
- 补充材料:若初次提交材料不完整,鉴定机构会要求补交,但不会以此为由扣留已提交的原件。
法律依据与建议
-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9条,申请人需提供完整材料,但未授权鉴定机构永久收留原件。
- 建议:
- 提交前自行复印所有材料并留存备份;
- 现场要求工作人员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
- 若遇强行扣留原件的情况,可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并注明退还期限,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如有其他细节疑问(如异地鉴定、特殊病种材料要求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会结合具体情形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