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劳动能力鉴定提交资料后,做鉴定时一般不需要再次携带已提交的资料,但需根据地区规定和鉴定机构要求确认是否需要补充材料。以下是具体分析:
已提交资料的效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劳动者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完整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病历等)。一旦材料通过审核并受理,鉴定机构会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后续鉴定环节通常无需重复提交。
可能需补充材料的情形
- 地区差异:部分省份(如江苏、广东)可能要求鉴定时携带身份证、近期检查报告等补充材料,以核实身份或更新病情。
- 材料缺失:若初审时发现材料不全(如缺少关键诊断证明),鉴定机构会通知补交,此时需携带补充材料。
- 现场核查:极少数情况下,鉴定专家可能要求查看原始病历或影像资料,但此类情况较少见。
建议操作
- 提前确认:在收到鉴定通知后,主动联系鉴定机构或查阅其官网,明确是否需要携带材料。
- 备齐证件:即使无需重复提交病历,也建议携带身份证、工伤认定书等原件,以备现场核对。
- 保留复印件:提交材料后,可自行留存复印件,避免因机构丢失材料影响鉴定进度。
温馨提示:若对流程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