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因果鉴定之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确实可能还需要部分原来的资料,但并非全部。具体来说:
因果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的关系:
- 因果鉴定主要是确定某一事件(如工伤事故)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判断伤害是否由该事件直接导致。
- 劳动能力鉴定则是评估受伤后的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后的劳动能力,包括伤残等级、生活自理能力、复工可能性等。
所需资料的共性:
- 两者都可能需要的基本资料包括: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工伤事故的相关证明(如事故报告、医疗记录等)、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等)等。
所需资料的差异性:
- 因果鉴定可能更侧重于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勘查报告、目击者证言等,以证明伤害与事故的因果关系。
- 劳动能力鉴定则可能更注重伤者的治疗情况、康复进展、医学评估报告等,以全面评估伤者的劳动能力。
资料的重复使用:
- 对于已经提交过且仍有效的资料(如身份证明、部分医疗记录等),在做劳动能力鉴定时通常无需再次提交。
- 但对于与劳动能力评估直接相关的新资料(如最新的医疗评估报告、康复记录等),则需要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进行提交。
综上所述,做了因果鉴定之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虽然部分原来的资料可能仍然需要,但并非全部。具体所需资料应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准备。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