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房租,但能否成功退还需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此,若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且未签书面合同,您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房租,但需给予房东合理期限(如提前一个月通知)。若租赁期限未超过六个月,虽未签书面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但您仍可基于其他合法理由(如房东违约)要求退租。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房东收取房租属于经营活动,有义务开具发票。若房东拒开发票,您可向税务机关举报,但不开发票本身不直接构成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不过,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东需提供发票,或房东拒开发票导致您无法报销等实际损失,您可据此主张房东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房租。
行动建议:优先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若仍无进展,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诉讼策略,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