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请假扣除方式可以按照劳动合同吗-韩从丰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过年请假扣除方式是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过年请假(如年假、调休、事假等)的工资扣除标准”(例如:事假按日工资的100%扣除、年假不扣工资等),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支付等),则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劳动合同应具备“劳动报酬”条款,双方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包括请假扣除)属于合同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劳动合同无约定或约定违法

    • 无约定时:若合同未明确请假扣除方式,用人单位需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执行。例如:
      • 事假:通常按日工资扣除(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
      • 病假:需按当地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如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 年假/调休:一般不应扣除工资。
    • 约定违法时:若合同约定违反法律(如“过年请假一律扣双倍工资”),该条款无效,用人单位需按法定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无效;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
    若劳动合同未约定,但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中规定了过年请假扣除方式,且该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则可按制度执行。但制度内容仍需合法,不得侵犯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建议:

  • 劳动者可先查看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请假扣除的条款;
  • 若发现约定违法或不合理,可与单位协商修改,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保留请假记录、工资条等证据,以备维权使用。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