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年 突然有绩效考核 看个不通过 不辞退 如何补偿-时亚晴律师|法行宝
2026-03-12 劳动纠纷

结论:工作3年后公司突然实施绩效考核,若您考核不通过但公司不辞退,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定补偿;不过,若公司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您可能获得相应补偿,具体分情况如下。

正常绩效考核不通过且不辞退,无补偿

从法律层面来讲,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如果该绩效考核制度是合法合规制定,并且已经向您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在考核过程中也是按照既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最终得出您考核不通过的结果,但公司没有以此为由辞退您,而是选择继续留用您,只是可能调整您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或者薪酬待遇等,这种情况下公司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您一般无法获得补偿。

例如,公司为了提升整体业绩和员工工作效率,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绩效考核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了考核指标、考核周期、考核结果的应用等内容。在考核时,严格按照方案对您进行考核,您因为自身工作表现等原因考核不通过,公司决定给您调整到一个相对基础的工作岗位,薪资也相应降低,只要调整后的岗位和薪资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就不需要向您支付补偿。

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获补偿

  • 绩效考核制度违法:如果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比如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没有与工会、职工代表协商,也没有向您进行公示或者告知,那么该制度对您不产生法律效力。此时公司以这个违法的绩效考核制度认定您考核不通过,并对您采取不利措施,您可以主张公司的行为违法,要求公司恢复原来的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如果公司拒绝,您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工作3年,公司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以考核不通过为由变相逼迫离职:若公司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是变相逼迫您主动离职,从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例如故意设置不可能完成的考核指标、在考核过程中存在不公正、歧视等行为,导致您考核不通过,然后对您进行降职降薪、孤立排挤等,使您无法继续在原岗位工作,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变相形式。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绩效考核制度、考核过程记录、公司对您的不公正对待证据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公司应支付您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类似情况,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