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未曾提交的证据 在后续行政诉讼程序中还能不能用-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6-03-10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未曾提交的证据,在后续行政诉讼程序中原则上不能直接作为新证据使用,但存在例外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证据衔接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当事人应当全面、及时地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未提交某些证据,这些证据在后续的行政诉讼程序中通常不会被直接采纳作为新证据。这是因为行政诉讼是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行政复议决定已经基于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如果允许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随意提交新证据,将破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的衔接关系,影响司法效率。

二、例外情况:新证据的认定与采纳

尽管存在上述一般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行政诉讼中可能会采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未曾提交的证据。这些例外情况主要包括:

  1. 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

    • 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因客观原因(如证据灭失、无法取得等)无法提交某些证据,且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能够证明这些客观原因的存在,那么这些证据可能会被采纳。
  2. 行政复议机关未要求提交:

    • 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未要求当事人提交某些证据,而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认为这些证据对案件处理有重要影响,且能够说明未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提交的原因,那么这些证据也可能会被考虑。
  3. 新发现的证据:

    • 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程序结束后才发现新的证据,且这些证据对案件处理有实质性影响,那么这些新发现的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可能会被采纳。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这些证据是新发现的且对案件有重要影响。

三、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及时提交证据:

    •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全面、及时地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避免因未提交证据而在后续行政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2. 保留证据原件:

    •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证据原件,以便在行政诉讼中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3. 咨询专业律师(此处根据约束条件调整为):如果您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过程中遇到证据提交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4. 注意举证时限:

    •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需要遵守举证时限的规定。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可能会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

四、实际案例参考

虽然无法直接引用具体案例,但根据司法实践,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证据或新发现证据的情况在行政诉讼中时有发生。法院在审查这些证据时,会综合考虑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当事人未在行政复议程序中提交的原因等因素,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