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已经辞职了档案移交到街道可以吗”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与企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本市失业人员,在辞职后,您的档案并不需要直接移交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您可以将本人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服中心),并办理个人委托存档。这样,您就能获得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同的档案服务。
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档案服务方面的角色是,它们会依据区公服中心传输的档案影像,为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这意味着,即使您的档案存放在公服中心,您仍然可以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到相关的就业服务,如就业登记、档案委托、社保参保等业务。
此外,如果您在辞职后实现了就业,您可以就近就便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上述业务,而无需在区和街道(乡镇)之间来回奔波,这大大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效率。
综上所述,已经辞职的您,并不需要将档案直接移交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是应该将其转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并办理个人委托存档。这样,您既能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又能享受到便捷的就业服务。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