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厂老板以买了人身保险为由不给结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老板支付这三天的工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劳动关系与工资支付法律规定角度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这与是否购买人身保险并无关联。
你干了三天活,这三天你付出了劳动,工厂老板就有义务按照事先约定的工资标准或者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未明确约定)向你支付这三天的工资。老板以购买人身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是对你合法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
从人身保险与工资支付的关系角度
人身保险是工厂老板为了降低自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如员工发生意外事故时承担赔偿责任等)而购买的商业保险,其受益人通常是员工本人(在特定保险事故发生时)或者工厂老板(在某些情况下,如雇主责任险),但这与工资支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
工资是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应获得的报酬,是劳动者劳动的对价;而人身保险是工厂老板基于风险管理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能将购买保险的费用转嫁到劳动者身上,更不能以此作为不支付工资的理由。
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