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人员能否成立劳动关系-郑炜轩律师|法行宝
2026-03-04 劳动纠纷

关于已退休人员能否成立劳动关系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理解和应用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成立劳动关系,而是可能形成劳务关系。这一判断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然而,这一原则并非绝对,存在几种特殊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1.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 如果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那么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通常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这是因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是劳动者退休后的一种经济保障,此时他们再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更多是基于服务提供与报酬支付的经济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中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但非用人单位原因:

    • 如果劳动者虽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但这一状况并非由用人单位造成(例如,劳动者个人未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等),那么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劳动关系终止的权利。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3.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且因用人单位原因:

    • 如果劳动者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就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且持续工作到退休年龄之后,但一直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不能领取退休金,且这一状况是由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例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用工争议,且符合劳动关系标准的,应认定双方之间为劳动关系。这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导致了劳动者无法享受应有的退休待遇,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到您的问题中:

  • 如果已退休人员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但这一状况并非由用人单位造成,那么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 如果已退休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就已经在用人单位工作,并且持续工作到退休年龄之后,但一直没有办理退休手续、不能领取退休金,且这一状况是由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建议:

  • 对于已退休人员来说,在再就业时,应明确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雇佣已退休人员时,应了解其退休状况、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并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如符合劳动关系标准),以避免法律纠纷。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