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出国 本人不转递档案怎么处理-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事业单位辞职出国,且本人不转递档案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员(包括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关系的未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这些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

针对您的情况,以下是具体的处理建议:

  1. 确认档案保管机构:

    • 如果您在辞职前,档案已经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那么在您辞职后,若您未就业且计划出国,建议您将档案转回至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 如果您在辞职前,档案已经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那么您可以继续选择由该机构进行保管,无需进行转递。
  2. 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如需):

    • 如果您需要将档案从工作单位所在地转回至户籍所在地,您需要向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即户籍所在地的机构)申请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 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机构)在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会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会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 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3. 不转递档案的情况处理:

    • 如果您选择不转递档案,即继续由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那么您需要确保该机构了解您的出国计划,并确认他们愿意继续为您保管档案。
    • 同时,您需要了解并遵守该机构对于档案保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定期更新个人信息、缴纳可能的保管费用(但根据最新规定,档案保管通常不需要收费)等。不过,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等名目的费用。
  4. 出国后的档案处理:

    • 在您出国期间,您的档案将继续由选定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 如果您在国外期间有需要更新或补充档案材料的情况(如获得新的学历、职称等),您可以联系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了解具体的补充流程和要求。

额外提醒:

  • 请务必保持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联系畅通,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或办理相关手续。
  • 如果您在出国期间计划回国就业或进行其他需要用到档案的活动,请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需的档案材料和相关证明。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