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少于22天要求不满的天数的五险一金需自己承担合法吗-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6-03-02 劳动纠纷

结论:出勤少于22天要求员工自行承担不满天数的五险一金,这一做法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五险一金的缴纳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而非员工个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这是法定义务,不因员工出勤天数减少而免除。即使员工当月出勤不足22天,用人单位仍需全额承担单位应缴部分,员工仅需承担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若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自行承担单位应缴部分,属于违法行为。

  2. 出勤天数与工资扣除的合法性需区分
    若员工因缺勤导致工资减少,用人单位可依法扣除缺勤天数的工资(如日工资×缺勤天数),但五险一金的缴纳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当月工资(以当地规定为准),与出勤天数无直接关联。例如:

    • 若员工月工资5000元,出勤15天,用人单位可扣除15天工资(约2500元),但仍需以5000元为基数缴纳五险一金;
    • 若用人单位以“出勤不足”为由降低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属于违法行为。
  3. 特殊情形:非全日制员工或试用期员工

    • 非全日制员工(如小时工)通常不纳入五险一金强制缴纳范围(工伤保险除外),但若双方约定缴纳,需按约定执行;
    • 试用期员工同样需缴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未满”为由免除义务。

建议:

  • 若用人单位要求您承担单位应缴部分,可明确拒绝并要求其出示书面依据;
  • 若用人单位已实施此类操作,可向当地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时使用。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