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当月还能抵扣吗-牛莹律师|法行宝
2026-03-02 婚姻家庭

关于您提出的“老人去世当月还能抵扣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是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这里的“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是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它指的是赡养义务实际结束的那一年年底。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老人在某个月份去世,那么从老人去世的那个月起,您作为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在法律上就已经终止了。但是,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规定,您仍然可以在老人去世的那个年度内,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直至该年度结束。

换句话说,即使老人在某个月份去世,您在该年度内仍然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因为政策考虑到了赡养义务的连续性和年度性,确保纳税人在赡养义务终止的年度内仍然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在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您需要准确填报被赡养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信息,并留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如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问题或疑虑,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