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的送货单上应该有哪些内容-李厚伟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合同纠纷

未签合同的送货单上,至少应包含以下核心内容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和交易安全性:

  1. 双方主体信息

    • 需明确记载送货方(供应商)和收货方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地址。若一方为个体工商户,需注明经营者姓名及注册号。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需包含足以确定合同主体的内容。主体信息缺失可能导致送货单无法被认定为有效合同凭证。
  2. 货物明细

    • 详细列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总价。若货物存在批次或质量标准要求,需注明批次号或质量条款(如“符合GB/T XXX标准”)。
    • 风险提示:若未明确单价或总价,可能因价格争议导致送货单被认定为“要约邀请”而非合同,影响货款追索。
  3. 交付信息

    • 记录送货日期、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签名。若为代收,需注明代收人身份及授权文件(如委托书)。
    • 实务建议:建议要求收货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个体工商户可由经营者签字并捺印,以增强证据效力。
  4. 结算条款

    • 明确付款方式(如现金、转账)、付款期限(如“货到30日内付款”)及逾期违约金(如“每日按未付金额的0.05%计算”)。
    • 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未约定付款期限的,送货方可随时主张,但需给予合理准备期;未约定违约金的,可主张逾期利息(LPR的1.5倍)。
  5. 争议解决条款

    • 约定管辖法院(如“由送货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或仲裁机构(如“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 效力说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约定管辖需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否则可能被认定无效。
  6. 其他补充条款

    • 如质量异议期(如“收货后7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退货条件、保密义务等,可根据交易需求添加。
    • 示例条款:“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收货方需在收货后5日内提供检测报告,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实务建议:

  • 送货单建议一式多联,由送货方、收货方各执一份,并留存签收记录的影像资料(如拍照、录像)。
  • 若交易频繁,可与对方签订框架合同,明确送货单作为结算依据的效力,避免重复举证。
  • 涉及大额交易时,建议通过电子签章或公证方式固定送货单证据,降低诉讼风险。

如有具体交易场景或条款设计需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实务案例提供针对性方案。